10月16日,浙江金华一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独居时,在出租屋的窗户上发现一名男子趴窗偷窥。次日,义乌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指出,这一事件并不属实,造谣者杨某和包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查证,10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杨某(女,26岁)与男友包某(男,29岁)为吸引关注,故意策划了这段视频。包某假扮陌生男子,在他们租住的四楼公共阳台拍摄“被偷窥”的画面,并将视频发布到个人社交媒体账号,随后引起多家媒体和网民的关注。在接受采访时,杨某未如实告知该视频是摆拍,反而谎称已报警且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这种行为误导了公众舆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此前,该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描述了她晚上在出租屋内发现窗外有陌生男子偷窥的情景,并表示自己刚搬进来两三天,外面有一个整栋楼共用的公共阳台。她还分享了与房东的聊天记录以及阳台的照片,并提到警察看到后也同意更换房间。然而,事后该网友承认这段视频是她和男朋友摆拍的,并请求下架相关视频。之前她在评论区曾否认过这是摆拍引流的行为,声称这是一起真实事件。
类似“摆拍”、“博流量”的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此外,中央网信办于2023年7月发布了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要求含有虚构情节或剧情演绎的内容应明确标注,并鼓励平台对争议信息进行标记并限制传播。公众也应该提高辨别力,不轻易相信、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并积极举报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