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机构监管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的具体要求。该办法针对当前长护服务机构供给不足、亟需培育的现状,实行点对点规范化管理,不仅对机构的法人资格和专业化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还对软硬件设备和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公布后,公众对于失能老年人照护机构的监管展开了讨论。目前,失能老年人照护机构在数量增加的同时,养老照护事故纠纷也时有发生。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长期关注这一问题,并进行了深入调研。他认为,强化政府在长期照护与养老体系中的监管作用,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是提升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关键。
邓勇在调研中遇到过一个案例:一位半失能老人入住了一家新开业的养老院,但养老院未进行健康评估,也没有索要体检报告就为老人办理了入住手续。几个月后,在护理人员的精心照料下,老人能够拄拐活动,一年后甚至可以自理。然而,某天夜里老人突然感到不适,称肚子疼。夜班人员及时通知了院长,院长和值班医生赶来分析后认为老人可能是突发心肌梗死。尽管家属并不在意,养老院还是立即将老人送至医院。经检查发现,老人多根肋骨骨折,且被诊断为陈旧性骨折。最终,老人因心肌梗死在ICU抢救3天后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