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市中医局和市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委托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规范(试行)》,该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起试行,旨在规范委托代煎、配送行为,保证代煎、配送质量。
根据规范要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药饮片调剂室和中药煎药室,并在机构内开展代煎服务。如果医疗机构的代煎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患者需求,可以委托中药饮片生产或经营企业提供代煎服务。医疗机构需对代煎服务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中药饮片代煎剂的质量,并审核中药饮片处方的合法性,毒麻中药饮片不得委托代煎。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负责代煎剂的发药,并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受托企业的煎药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煎药人员需通过培训考核。企业还应对直接接触代煎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确保无碍于药品安全的疾病者不从事相关工作。
此外,医疗机构可引入有中药饮片代煎剂配送能力的快递企业入驻,根据患者意愿提供将代煎剂递送至指定地址的服务,并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快递企业在配送过程中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或损坏代煎剂,确保按照规定尽快送达。
市中医局与市药监局将合作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医疗机构委托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的相关数据,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