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位于山东济南的齐鲁工业大学长清校区女生宿舍15号楼突发火灾。
现场视频显示,着火点在一楼一间宿舍,火焰夹杂着黑烟从安装有防盗网的阳台窗户蹿出,火势较大。
火灾发生后,学生们发现逃生通道被堵,因为安装在宿舍楼门的闸机没有打开,撤离时必须一个个刷脸才能通过。
多名学生在网上反映,撤离过程中烟雾很大,无法识别面部,导致撤离速度缓慢,情况十分危急。
事后,学校安全管理处表示,火灾没有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已经及时处理。
对于学生反映的刷脸闸机影响撤离的问题,校方解释称,刷脸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火灾发生时安保人员已经赶到现场处理。
校方还提到,火灾是由一个宿舍内使用充电宝引发的,并表示已经安排人员给受影响宿舍的学生送去了棉被。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真是让人无语!平时说得好听,什么高科技智能门禁,关键时刻却成了逃生的绊脚石。学校的安全措施形同虚设,一旦出了事,难道还要学生一个个排队刷脸吗?这种所谓的“安全保障”简直是在拿学生的生命开玩笑!
也有网友认为,学校到底在想什么?刷脸是为了安全,那遇到火灾时学生的生命安全算不算安全?难道要等到有人因此丧命,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吗?这种做法不仅不负责任,简直就是犯罪!
那么,学校在火灾发生时未能及时开启逃生通道,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学校虽然安装了智能门禁系统以保障日常安全,但在火灾发生时未能及时开启逃生通道,导致学生撤离速度缓慢,存在明显的过错。
如果因此造成学生身体或财产损失,学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