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某曾是某涉密单位的公职人员,一度被认为是单位和家人心中的好青年。然而,由于投资虚拟币亏损欠下巨额债务,他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一天,汪某某因高额债务所累,在网络论坛中发帖“求兼职”,并表明自己是公职人员。很快,有境外人员联系他,表示愿意提供可观报酬以换取其所在单位的生产任务、研究进度等信息。面对金钱诱惑,汪某某开始动摇保密底线,犹豫再三后向对方提供了少量内部资料以换取报酬。作案后,汪某某忐忑不安,但想到几张照片和几份文件就能换来大量金钱,贪念逐渐占据上风。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汪某某向对方提供了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并通过虚拟币充值、交易变现等形式获取间谍经费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最终,汪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汪某某所在单位的保密制度看似完备,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例如,部门负责人将涉密文件交给汪某某处理时未办理登记签收等手续,导致涉密文件长期滞留在汪某某手中。国家安全机关在搜查汪某某办公室时发现其工位上还随意摆放着一份秘密级文件。该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未得到严格落实,为汪某某窃密、供密提供了机会。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该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责令限时整改。
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工作人员因能接触到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一直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重点目标。这些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宣称“收购公文”“以纸换金”,并通过收买、拉拢、利诱、威胁等方式控制相关人员。汪某某本打算断开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联系,但对方紧抓不放,甚至威胁要举报他,最终使他沦为窃密、供密的工具人,越陷越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要求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保密工作主体责任。面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大肆渗透、窃密,机关、单位应提高保密责任意识,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提升工作人员的反间防谍意识和保密技能,筑牢保密防线。公民和组织若发现间谍行为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 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