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西宁市委原副书记汪山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汪山泉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汪山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修养,政绩观错位,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他贪图享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活动安排和“保姆式”服务。此外,他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汪山泉毫无纪法观念,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汪山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法规,决定给予汪山泉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