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被曝出猪肉有臭味,疑似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次日,官渡区通报称,现场待加工猪肉感官气味异常,有关部门已对涉事学校和企业立案调查。
一名学生家长表示,该校是一所民办学校,师资和教学质量尚可,每年学费2万多元。他的孩子在食堂吃中餐和晚餐,每餐费用为14元。开学后,孩子多次抱怨饭菜难吃且口味偏辣,还出现了肠胃不适、拉肚子的情况,但当时并未想到是食材问题。据他了解,其他学生也有类似情况,家长曾向学校或老师反映过,希望这次食堂问题能得到解决,保障大家的饮食安全。
另一名家长也证实,孩子常抱怨学校饭菜难吃。
官方通报显示,10月16日中午,在接到相关问题反映后,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体育局立即前往现场。初步调查显示,现场待加工猪肉感官气味异常,执法人员查封了食堂食材,并组织检测和溯源工作。目前,涉事学校和企业已被立案调查,学校食堂已停止供餐。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事发当晚,官渡区长丰学校的食堂已由另一家企业供餐。官渡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学校食堂属于委托经营,初步调查显示供餐公司证照齐全。
对于食堂供货商或承包商的具体信息及招投标是否公开规范的问题,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和官渡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暂时无法给出准确答复。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指出,此次事件中的“有异味的猪肉”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概念,若进一步调查证实这些猪肉确为腐败变质或过期食品,则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使用超过保质期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均构成违法,食安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此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如果调查发现相关企业或供应商明知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情节严重,相关人员和企业还将面临刑事追诉,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