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4起肇事逃逸违法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120。然而,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法律责任。近日,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推进、重拳出击,通过曝光四起交通肇事逃逸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曝光4起肇事逃逸违法行为。
2024年7月28日1时许,驾驶人史某某驾驶青A89×××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桥头镇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号桥十字时,与左转弯的青AKY×××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一人受伤、两辆车受损。事发后,史某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同年10月22日,史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1000元。
2024年8月21日2时许,刘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再次饮酒后驾驶青ALE×××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三号桥十字时,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发后,刘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同年10月24日,刘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罚款3000元。
2024年9月19日23时许,驾驶人杨某驾驶甘D0M×××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八一路与园林路十字路口时,碰撞同向等待交通信号灯的两辆轿车,后倒车变更车道右转驶入园林北路,车辆行驶至新华百货门前时,又先后剐撞到两辆电动车,导致一人受伤、五辆车受损。事发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同年10月22日,杨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1500元。
2024年9月29日23时许,驾驶人宋某某驾驶青AH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八一路与园林路十字路口时,碰撞同向正在等待交通信号灯的车辆,导致两辆车受损。事发后,宋某某弃车逃离现场。同年10月25日,宋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