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新法强调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需具备规定的条件。
新法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确保幼儿园及其举办者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同时,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或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人员不得被聘任。
为强化待遇保障,新法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此外,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