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地,女子独自和儿女在家,凌晨时分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事件。事情发生在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当时已是凌晨一点多钟,刘女士和孩子们早已入睡。
突然,刘女士听到入户门有响动,心里十分疑惑,因为她的丈夫人在外地,谁会大半夜来敲门呢?门口的响动持续不止,她赶紧穿上衣服过去查看。隔着门问对方是谁,外面没有任何回应,只是使劲拽门,而且力气很大。眼看门栓遭到破坏,刘女士连忙抓住门把手往里拽,但门外的人力气太大,门渐渐被拉开一道缝隙。
透过缝隙,一个一米八多高的壮汉赫然出现在眼前,一身酒气扑面而来。丈夫不在家,又是这大半夜的时间点,眼前的情形把刘女士吓坏了。壮汉扯开房门,嘴里骂骂咧咧地走进屋。刘女士几乎要哭出来,用颤抖的语气对壮汉说:“你赶紧走吧,我不认识你!”醉汉不耐烦地反问,随后满口污言秽语。刘女士不敢与他发生肢体冲突,吓得本能地往后退。这时她的小儿子听到动静,从卧室走了出来。害怕孩子受到伤害,刘女士赶紧告诉儿子回屋,并叮嘱他把门锁上。
醉汉问道:“有烟吗?”刘女士回答:“我没有烟,你赶紧走吧,门都叫你拽坏了,赶紧走吧。”趁机拿出手机报警。男子愣了几秒钟,终于转身离去。
事发之后,刘女士调取了小区监控,发现该男子是22:52分进入小区大门,走路晃晃悠悠,应该是喝醉的状态。进入小区后,男子倒在路边睡着了。凌晨1:53分,男子醒来后直奔刘女士家走去。自此之后,刘女士有了心理阴影,连续好几天睡不踏实,生怕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她只想搞清楚这个人到底是谁,为什么要闯入自己家。
深更半夜,突然有人咣当咣当拽门,家里没有男人,任何人都会被吓出一身冷汗。如果这是一场意外,只是给刘女士带来了惊吓,物业的态度则让她更加不安。事发后,刘女士除了报警,也第一时间向物业反映了此事。然而,当晚并没有工作人员到现场(保安解释说是业主没说清楚门牌号)。后来再找保安理论时,他们的态度十分不耐烦,甚至对刘女士进行人格侮辱。
当地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这名壮汉,原来他是隔壁小区的业主,酒醉后认错了回家的路,误闯入刘女士家中。目前双方已经见面并达成和解,对方向刘女士道了歉,并答应赔偿被破坏门的损失。
人喝醉酒后可能会出现意识模糊,判断力缺失。因此,醉汉给刘女士带来的惊吓并非主观故意伤害,可以看成是一种误会。但清醒的物业保安的态度却有很大问题。《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收了业主的物业费,就应该按规定提供服务。然而,一些物业公司颠倒了这个关系,认为自己是来管理业主的,而不是为业主服务的。
业主与物业之间是简单的雇佣关系,业主出钱,物业提供服务。物业是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这一点必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