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退休干部李某军涉嫌诈骗罪一案。检方指控,李某军谎称与临城县时任县委书记和县长关系密切,能够为被害人争取更多拆迁补偿款,但需要200万元用于送礼打点。李某军收到200万元后并未帮助受害人争取补偿款,而是将钱用于个人事务。被害人多次催促归还200万元,但李某军以各种理由拖延。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李某军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了辩论。李某军在庭审中辩称自己没有承诺与县领导关系好,也没有保证一定能办成事,他愿意还钱但目前无力偿还。其辩护人认为,双方纠纷属于民事范畴,李某军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不构成犯罪。
检方则认为,从相关证据看,被告人虚构了自己有完成请托事项的能力,这是被害人给其200万元的根本原因。然而,李某军收钱后并没有办理委托事项,也没有找关系办事,欠款至今未还,非法占有目的明显。
李某军涉案源于临城当地的一起强拆事件。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1月,临城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安置方案,郝某魁的面粉加工厂在征收范围内。因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4月,政府拆除了该厂房。郝某魁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此后,郝某魁请求行政赔偿,要求赔偿4203万元或按安置方案置换房屋并赔偿其他损失。
李某军的妻子赵女士表示,李某军原是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的干部,2019年退休后,在她任法定代表人的石子厂工作。郝某魁的儿子郝某芝是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辅警,经朋友介绍与李某军合作经营石子厂的一个车间。郝某芝提到自家面粉厂被强拆且赔偿标准低,希望李某军能帮忙多争取一些赔偿款。
2020年6月,郝某芝与李某军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由李某军向临城县政府申请1400万元补偿款,如超出部分归李某军所有;郝某芝先支付200万元代理费,若最终补偿低于1400万元,李某军需退还200万元。同年11月,县委确定拆迁补偿款为600余万元,郝某魁多次催促李某军归还200万元,但李某军以各种理由推脱。
案件材料显示,郝某魁于2022年8月向临城县公安局报案,同年9月警方立案侦查。2024年5月,李某军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认为李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某军辩称自己没有夸大与县领导的关系,也没有全部将2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愿意还款但目前无能力。辩护人则认为双方纠纷属民事范畴,李某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控方反驳称,聊天记录、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表明,李某军虚构了完成请托事项的能力,且未履行任何实质行动,非法占有目的明显。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另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