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第四批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侵权假冒、消费欺诈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其中,三亚田独庄辉阳海鲜店因8天内缺斤短两9次被罚款50万元并停产停业3个月。该店员工在消费者购买海鲜时使用无提手的筐去皮后,再用有提手的筐替换称重,导致消费者多支付费用。
乐东九所德福居住宿中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导致多人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住宿中心进行检查后发现其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最终对其作出罚款36.9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湿米粉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公司购进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被没收剩余添加剂、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8万元。公司厂长兼车间主任陈某某因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也被罚款6.3万元。
王某某在三亚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其所售化妆品均为假冒商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某作出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白沙牙叉六福吉祥珠宝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镯和项链,货值金额为46298元。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澄迈福山鹏锦日用品店未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销售标示“澄迈福橙”的胶带和纸箱,被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并没收侵权物品。
海南仟众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亚茂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锅炉,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昌抱罗周培化肥店销售不合格澳邦农丰复合肥料,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肥料18包并罚款0.9万元的行政处罚。
屯昌南吕祖峰摩托车维修店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车身外观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不符,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