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1月6日宣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因涉嫌受贿和玩忽职守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对高朋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朋出生于1972年7月,辽宁凤城人,曾长期在北京任职。他曾任北京市丰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2018年4月,高朋开始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2023年1月,同时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3年3月,继续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在市政府领导班子中,高朋是三名“70后”副市长中最年轻的一位,负责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等方面的工作。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21日消息,高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党的二十大以来北京市落马的首位副部级官员。同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免去高朋的北京市副市长职务。
2024年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高朋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逃避责任,造成不良政治影响。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此外,他还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高朋还存在廉洁底线失守的问题,包括违规收受礼金、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以及搞权色交易等行为。通报还提到,他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毫无纪法观念,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他的玩忽职守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鉴于高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高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