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事故经过
2024年9月18日12时许,黄某娥(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麦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
逆向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的西往南右转弯道处时,适遇黄某敬(穿拖鞋)驾驶小型轿车绕道行驶而至,两车发生碰撞。
02
事故结果
事故造成黄某娥严重受伤、麦某成受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黄某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9月23日死亡。
03
责任认定
黄某娥驾驶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某敬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综上,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黄某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让人痛惜
因为自己的错误付出生命代价
让孩子受伤
更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
真正的马路杀手
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所有电动车骑行者都必须摒弃
“车会让着我”“车会看到我”的想法
严格落实“一戴两不”
才是真正的安全之道
“一戴两不”|不闯灯、按道走
都说电动车是“肉包铁”,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旦与机动车抢道发生碰撞,无异于鸡蛋撞石头。
电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一戴两不”|不逆行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容易造成道路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严重伤亡。
电动车在非机动车专用道行驶时,务必遵守按照车行方向并靠右行驶原则;
电动车在划有标志标线的人行道上行驶时,非机动车须按照车辆的行驶方向,沿人行道施划的标志标线通行。
“一戴两不”|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平衡系数低,而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侧翻,驾乘人员的头部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
1.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
2.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
3.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4.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5.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
为了预防因行人、非机动车
逆行、横穿马路而导致的突发意外
驾驶员也应学会防御性驾驶
不穿拖鞋开车
不让祸起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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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提醒身边的亲友
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
别等到事故发生后
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