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泾源县男子董某某在林区设置猎套捕获了两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并割取了这两只林麝的麝香包。他还帮助村民者某某出售了一个麝香包。经鉴定,这些麝香包总价值90000元。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董某某在2023年5月和8月期间两次在林区设置猎套,成功捕获并割取了两只林麝的麝香包。2024年1月9日,董某某将在山上非法猎捕的两个麝香包以及帮者某某代卖的一个麝香包以27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禹某某和李某某,其中已支付25000元,尚有2000元未支付。
案发后,固原市公安局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民警依法对董某某家中进行搜查,在其家中二楼东侧客厅内的红色冰箱内发现了1个麝香包、1袋麝香粉末(1.1克)、两只死体野兔、三只死体野鸡及疑似狍子肉两块。警方聘请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对这些物品进行了鉴定,确认涉案的麝香包分别来源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安徽麝和林麝,其他野生动物则属于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董某某出售的三个疑似麝香包被鉴定为来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每个价值30000元,共计90000元。
警方还聘请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董某某家中的两只死体野兔、三只死体野鸡、两个鹿茸和鹿肉块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编号为鹿茸和鹿肉块未提取出可用DNA,无法判断动物种属和价值;两只野兔种属为蒙古兔,保护级别为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160元;三只野鸡种属为环颈雉,同样属于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董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一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林麝两只,并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该两只林麝的麝香包;董某某帮助者某某出售一个国家重点一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林麝的麝香包,上述三个麝香包共计价值90000元,二人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泾源县法院判决董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者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还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处理,未随案移送的麝香包、麝香粉末、死体野生动物等物品被依法没收,并由固原市公安局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处置。董某某需赔偿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三有动物”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1060元;董某某和者某某需连带赔偿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