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旨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并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单体电池的6项测试项目,如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和针刺;以及电池组的22项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绝缘电阻、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把强度、阻燃性、低气压、过流放电、温度循环、浸水、盐雾、湿热循环和热扩散。
根据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提出的电动自行车认证委托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只有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产品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以选择提前实施这些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对于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但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在2024年11月1日后继续办理登记上牌;而对于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且不具备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则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