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近日发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在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天。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引发了社会对“痛经假”的关注和讨论。实际上,痛经假并非新鲜事物。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已有类似规定。此后,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等近20个省份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享有这一权益。例如,深圳市人社局在2022年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确诊后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辽宁省自2021年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也有类似规定。此外,一些省份如山西、辽宁、河北、宁夏等还对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女性提出了更细致的休息规定。
尽管多地已施行“痛经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痛经属于个人隐私,员工在主张休假待遇时面临举证困难。部分省份要求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增加了员工负担。另外,假期待遇问题也不明确,导致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问题。沈建峰建议,有关部门应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减少员工在主张休假时的举证困难,并明确假期间的待遇问题,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海淀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徐冰介绍,痛经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类型。原发性痛经常在女孩月经初潮后1-2年开始,治疗上主要采用止痛药或短效口服避孕药。继发性痛经则通常与某些疾病有关,如子宫内膜异位症。据统计,每100名女性中就有10-15人患有子宫内膜异位症,全球超过2亿女性长期受其折磨。徐冰指出,医患双方对该病的认知差异和信息鸿沟是诊断延迟的主要原因。“月经羞耻”仍然存在,很多女性避讳谈论痛经,无法及时就诊,早诊早治成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