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家人原本承包了约3亩土地。2010年,孙某因外出看病,便与本村村民李某达成口头协议,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给李某耕种。十年后,孙某回到家乡想要回土地,却发现土地已被登记在李某名下。
2021年9月,孙某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土地,但在诉前调解阶段被告知该案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应起诉相关政府部门撤销李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随后,孙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政府颁给李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县法院裁定驳回了孙某的起诉。孙某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无奈之下,孙某于同年5月向该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决定通过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询问相关人员、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查清事实真相,并邀请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协助办案。调查发现,在2014年土地确权时,原村支书张某伪造了孙某的签名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相关部门未查清承包土地归属的情况下错误地将涉案土地登记到了李某名下。
为解决这一问题,县检察院与法院多次座谈磋商,认为法院对颁证行为的主要事实不予审查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023年10月,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向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年12月,县法院裁定再审,镇政府也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跟进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并化解矛盾纠纷。
为了推进争议尽快获得实质性化解,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及镇政府成立了矛盾调处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制定化解方案。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县政府依法注销了李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今年7月22日,孙某向县法院提交撤回原审行政诉讼申请书,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