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总有一些老司机不当回事,认为自己技术娴熟,即使喝酒后开车也没问题。这种侥幸心理无论是对老司机还是新手都是危险的,尤其是驾驶营运车辆时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10月29日20时25分左右,运城市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二中队在七一路中条大街设卡盘查。韩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晋MD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执勤点附近,民警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值为88mg/100ml,血检结果为86.1mg/100ml。进一步核查显示,韩某某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韩某某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被处以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