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地设置电动车管理过渡期 规范秩序保安全

河南一地设置电动车管理过渡期 规范秩序保安全

facai369 2024-11-01 体育 1 次浏览 0个评论

河南一地设置电动车管理过渡期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告,现就设置我市超标电动车管理过渡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对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河南一地设置电动车管理过渡期 规范秩序保安全

自2024年1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违规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销售门店必须明确告知购买者所购车辆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驾驶证。

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在各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悬挂标识牌方可在过渡期内按规定上道路行驶。自2024年12月1日起,未进行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查扣。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过渡期内,已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所有人应当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骑乘二轮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非法改装,严禁载货电动三轮、四轮车载人。

过渡期满后(2027年11月1日起),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道路行驶,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实施阻碍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使用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国家和河南省对超标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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