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苏相合作区永昌泾大道1号“3•14”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指出,2024年3月14日中午12时左右,在苏相合作区永昌泾大道1号漕湖大厦北侧,施工人员在进行阀门井内清理作业时发生了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项目为苏州元朔智慧能源中心至启航时代大厦集中供冷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事发当天,施工人员杨某1带领李某荣、吕某伟、杨某2至漕湖大厦北侧工地进行破损路面修复和阀门井抽水作业。12时左右,杨某2下井协助地面人员将汽油抽水泵吊运回地面时被困井内,吕某伟和李某荣下井施救未能成功,也相继被困井中。杨某1多次下井欲进行施救未能成功,感觉身体不适后向建设单位元朔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求救,元朔公司随后拨打了119和120。
苏州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北桥、特一、黄埭等三个消防救援队站到场处置。北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在增援队站的协同配合下,分别于12时33分、12时35分、12时40分依次将三名井下被困人员救出。此时,李某荣已无生命体征,杨某1、杨某2和吕某伟被立即送医院救治。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J4阀门井内空间狭小、通风不良,汽油抽水泵在阀门井内运行时消耗井内氧气,并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一名下井作业人员及三名施救人员中毒。
对于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包括杨某1,作为君达建设在该项目中的劳务负责人和施工作业组织者,他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此外,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人员将由市纪委监委提出处理意见。君达建设、元朔公司和江苏建科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君达建设的实际负责人丁某良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建议相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处罚。同时,责成苏相合作区管委会向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