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新政策,自2024年10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根据该政策,职工及其配偶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现行的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符合条件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职工,需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额度计算等其他政策按本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如果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
此外,职工及其配偶在北京市或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天津市没有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记录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职工或配偶具备所购住房城市的户籍或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