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房企老板行贿超3000万获刑
海南省高院于10月28日对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原判。陈宪清被指向多名官员行贿,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
陈宪清是辽宁人,2002年进驻三亚,成立海韵实业有限公司,曾是三亚市房地产业的龙头企业。2020年8月,他被海南省公安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2年12月,其行贿案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2024年7月,因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在二审宣判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宪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报道显示,陈宪清向时任三亚市市长王勇行贿409.1063万元,向副市长李柏青行贿188.1402万元,向时任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行贿2010万元,向时任海南高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庆伟行贿220万元,向时任三亚仲裁院院长刘彦勋行贿220万元,总计行贿金额为3047.2465万元。
王勇生于1957年2月,山东阳谷人,早年在山东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赴海南,曾任省交通厅厅长、三亚市市长、省委统战部部长等职,2016年1月任省政协副主席。2020年7月,王勇被查。2021年10月,因受贿9047万余元,被广西桂林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刘国强出生于1953年12月,辽宁本溪人,曾任本溪钢铁集团总经理、本溪市市长,2001年至2013年任辽宁省副省长,后转任省政协副主席,2017年1月退休。2020年7月,刘国强被查。2022年11月,因受贿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三亚房企老板行贿超3000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