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小三转40余万原配诉返还被驳
10月27日,贵州一名男子因出轨生子并给第三者转账40余万元,其妻子因此起诉要求返还。法院二审后判决无法认定这些转账为赠与,并指出该男子对私生子女有抚养义务,最终驳回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与妻子肖某育有两个女儿,但在婚外认识了比他小11岁的张某,并与其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此前,肖某因丈夫向张某转账而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42万余元。盘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支持了肖某的要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刘某和张某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结合刘某也需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的事实,肖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向张某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因此,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判决,撤销原判并驳回了肖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