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证券被动“上位”第一大股东,这只ST股连收4个涨停

恒泰证券被动“上位”第一大股东,这只ST股连收4个涨停

hsadmin88 2024-10-28 国内 2 次浏览 0个评论

10月28日,ST摩登一字涨停,已连收4个涨停板,这或许与恒泰证券(港股上市名称为恒投证券)被动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有着密切联系。

10月25日,恒泰证券披露公告表示,恒泰证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持有摩登大道(即ST摩登)6713.22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9.42%,成为摩登大道第一大股东。同时,摩登大道也发布公告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恩平持有的2344.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公司股东江德湖所持有的2576.56万股股票及现金红利、股东何琳所持有的1120万股和转增672万股股票及红利已被司法强制过户给恒泰证券。

一不留神,恒泰证券就被动成为一家ST公司第一大股东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被动“上位”起源股权质押违规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恒泰证券分别与6名客户翁华银、江德湖、李恩平、何琳、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上述6名客户分别将其持有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56)股票质押给公司进行融资,与恒泰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限为三年。

期限届满后,6名客户已产生实质违约,违约本金分别为1.24亿元、1.24亿元、1.13亿元、0.87亿元、0.49亿元及0.62亿元,共计约为人民币5.59亿元。

恒泰证券于2019年9月起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市中院”)分别对上述6名客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提起正式诉讼,诉讼请求主要为判令上述6名客户分别向公司偿付融资本金、待购回期间利息及延期利息,支付因逾期购回证券而产生的违约金,对客户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票及其已生孳息享有优先受偿权,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0年,恒泰证券与其中1名客户——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达成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书。呼市中院就恒泰证券起诉何琳、江德湖、翁华银、李恩平及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支持了恒泰证券的诉讼请求。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出具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何琳、江德湖、翁华银、李恩平及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10月,恒泰证券收到呼市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法院分别裁定江德湖持有的摩登大道2576.56万股股票及现金红利、李恩平持有的摩登大道2344.67万股股票及现金红利及何琳持有的摩登大道1120万股股票和转增672万股股票及红利归恒泰证券所有。

ST摩登股价连续上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按前文所说,2020年恒泰证券与1名客户达成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书,然后起诉了其他5名客户,金额共计4.97亿元。不过,据记者获悉,截至2023年末,恒泰证券已累计计提减值损失3.35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泰证券未持有摩登大道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恒泰证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持有摩登大道6713.22万股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恒泰证券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后,摩登大道董事会成员暂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摩登大道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同样,摩登大道也表示,本次司法强制过户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林永飞。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据了解,李恩平、何琳、江德湖曾经承诺,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5年5月24日止,自愿锁定其持有的摩登大道股票,不主动减持该部分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上述股东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交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恒泰证券作为受让方需遵守前述承诺。

随着恒泰证券成为摩登大道第一大股东的消息曝光后,摩登大道股价也接连上涨。10月21日晚间,摩登大道最先发布了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被动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恒泰证券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此后短短5个交易日(10月22日-10月28日盘中),摩登大道股价上涨近24%,尤其是最近4个交易日,连续录得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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