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一起由邻里矛盾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故事发生在2023年9月,居民吴某对其住宅进行了翻修,其中包括更换大门,新门不仅尺寸有所增加,且开启方向由内改为外开。然而,这一改动引起了邻居段某的不满,他认为吴某家门外开的大门,对他家的日常出入造成了不便。
面对分歧,两户人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吴某与段某的住所相邻,入户门呈直角紧挨,彼此出入均需经过对方门前空间。吴某未征得同意,私自改变门的开合方向和尺寸,导致开门时侵占公共区域,对段某的通行自由产生了实际影响。尽管物业曾介入并要求整改,但吴某并未采取行动。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邻里之间应本着有利生产、生活便利、团结互助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基于此法律依据,法院做出了判决,要求吴某将入户门恢复到原来的尺寸和内开状态,以消除对段某的出行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