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擅闯施工现场受伤,能要求赔偿吗?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去年4月,朱梅(化名)前往医院接丈夫出院。在经过医院正在装修的大门区域时,不慎踩到大门基座装修挖出的缝隙摔倒骨折。
朱梅与医院及施工方协商赔偿未果,遂将二者告上江津区人民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施工方及医院辩称,施工现场有明确的管理人员,事发前管理人员已明确制止朱梅进入施工区域。朱梅不听劝阻,擅自闯入。施工区域还设有明显的施工安全警告牌和警戒线,并已安排了其他通道供人通行。故双方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施工现场照片显示,施工区域周围确已设置了警戒线和施工安全警告牌,且施工区域的高低落差并不大,与周围地砖有明显的视觉差异,事发时为白天,光线充足。该施工区域并不具有高度危险,肉眼可查。朱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到警示牌和警戒线应绕行,却执意越过警戒线,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且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因此受伤是自身过错导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