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躲债案件。曹女士欠钱不还,并将名下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金额转让给了自己的弟弟,导致法院强制执行时她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因此将她告上法庭。
法院调查发现,曹女士出售房屋时,同小区房屋市场成交均价为1.3万元/平方米,而涉案房屋实际成交价约为6400元/平方米,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曹女士与其弟弟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