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以康建明为首的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及背后保护伞线索!内蒙古警方再发通告

征集以康建明为首的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及背后保护伞线索!内蒙古警方再发通告

facai369 2024-11-12 生活百科 2 次浏览 0个评论

2024年11月11日,内蒙古公安机关再次发布通告,征集以康建明为首的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及背后保护伞线索。2024年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曾发布过关于公开征集该违法犯罪团伙线索的通告,通告中显示,康建明、席晓明、康建军、胡佃有、徐国军等5人均已被执行逮捕。

关于公开征集康建明、席晓明、

康建军等人违法犯罪

线索的通告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打掉了以康建明为首的犯罪团伙,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康建明、席晓明、康建军、胡佃有、徐国军等人。经查,该犯罪团伙自2010年以来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彻底查清康建明、席晓明、康建军等人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该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人和知情人消除顾虑,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及背后保护伞。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凡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侦破案件的举报人,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20000元。

二、对案件当事人或者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妨碍作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隐藏、毁灭、伪造犯罪证据,干扰案件侦查的,将予以严惩。

三、正告参与该犯罪团伙的涉案人员及背后的“保护伞”认清形势,尽早主动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四、受理线索方式

1.举报电话:乔警官:13284859298

王警官:19586910949

2.邮寄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017300

3.举报日期: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

特此通告

乌审旗公安局扫黑办

2024年11月11日

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

来源:乌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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