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通报,今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7万人。而去年全年这一数字为6.1万人。
专家指出,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重点在于基层,特别是针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关键少数。数据显示,纪检监察机关正持续向基层延伸反腐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专家建议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村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实行融入式监督,将监督力量延伸至最基层,以解决村一级关键少数腐败问题。
例如,山西省右玉县威远镇原玉成庄村村委会主任冯魁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亲属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骗取扶贫资金20万余元,并未经村民集体评议擅自将其好友马某申报为农村低保户,致使马某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今年9月,冯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类似案例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这些案例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腐败的主要表现包括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类基层腐败直接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
专家认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腐败类型多样,如贪污和挪用公款、截留冒领等。随着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和惠农补贴增多,个别村干部侵占、截留或冒领国家下拨的各种款项,侵犯群众利益。此外,权力寻租也是常见的腐败问题,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及其亲属谋取私利。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专家建议结合村主要负责人腐败的表现形式、规律特点和演变趋势,建立健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的防治机制,持续铲除此类腐败滋生的土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统筹监督力量,加强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督等贯通融合,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作用,对村重要事务决策、资源资产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嵌入式”监督,跟踪推动村务规范、公开管理。同时,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主要负责人“蝇贪蚁腐”现象的发生。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因此,可以由监察机关在村一级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作为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进行纪检监督和监察监督。这种设置能够有效解决基层人员监督不严或失于监管的问题,也有利于及时查处和形成震慑,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腐败问题,除了完善监察机制外,还需完善基层治理的体制和机制,将基层反腐败工作纳入治理体系中通盘考虑,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和治理动力,实现自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