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在子女未成年之前,父母不仅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还负有监护责任。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需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包括失职责任和代负责任。如果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未成年子女受到损害,父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且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于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样需要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其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能构成滥用责任或侵权责任,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或变更监护关系。
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需赔偿经济损失。这属于一类严格归责的特殊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即使父母尽了监护责任,也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若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首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情况除外。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通常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若该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可以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责任。此外,如果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则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子女没有经济能力,则仍由父母承担。而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经济收入,可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通过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