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于11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这是该法自1992年通过施行以来的第四次修改。此次修正草案的内容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充实总则部分规定、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有关规定、完善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相关规定、完善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规定、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机制、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以及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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