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起,涉及备案审查、房贷利率、外资准入、客运安全等一批新规将要施行。
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将于11月1日起陆续施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宣布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如果贷款人预期未来贷款利率会下降,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可能更早享受到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反之,若认为未来贷款利率会上涨,保持一年的重定价周期可能会延迟跟随LPR上涨的时间。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扩大了备案范围,规范了备案程序,明确了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细化了法规规章纠错规定,并健全了相关制度机制。例如,新规明确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等纳入备案范围,严格登记要求,针对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明确制定机关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的时限。此外,完善了规章纠错程序,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对规章纠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了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包括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两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出行和报销更便利。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候车区和发车区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具体来说,“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发车区)。“六不出站”是指超载或违规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属于“备案主体”。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2025年11月1日前补充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后新注册的经营主体,要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时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提高了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新增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并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现场检查可以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也可以以不预先告知的方式开展检查。非现场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的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检查等。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相应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也于同日正式实施,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测试项目和22项电池组测试项目。
三项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国家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救灾帐篷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明确了救灾帐篷的分类和技术要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房屋建筑》国家标准确立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的技术流程,《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确立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减灾能力评估的技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