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名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与其他四名女子同居。这五位“妻子”生活在同一小区,其中一位还与他的合法登记妻子住在同一楼栋单元。这些“妻子”们都不知道彼此的存在,这种情况持续了四年之久。最终,这名男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法院还判决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8万余元,并返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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