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班骑车摔伤不被认工伤
一位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陆某,在2018年3月28日晚加班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不慎落入一个未设标识的施工坑中,导致牙齿受损。施工单位承认全责并赔偿了陆某5000元。蔚县法院认为这属于下班途中的意外,应视为工伤。然而,当陆某于2019年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到了拒绝。
人社局的立场基于两点:一是陆某未能提供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工伤认定所需的必要证据;二是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陆某遭受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交通事故或类似事故伤害的规定。因此,他们认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合理合法。
陆某则坚持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的规定,对人社局的决定提出异议,并诉诸法庭。然而,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人社局的决定,理由是陆某遭遇的事故缺乏官方交通事故认定,所提供的派出所情况说明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证明效力。法院最终驳回了陆某的诉求,即使在二审中陆某再次上诉,判决结果依旧维持原判。
此案例凸显了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遵循严格的证据要求和法律程序,特别是对于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的官方证明文件尤为重要。